2011年城市规划师: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3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1页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地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已公布的281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周围可以有控制地进行建设工程的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地下文物的保护:将13个历史悠久,地下遗存丰富的地区划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1)汤山史前遗址区;2)薛城史前遗址区;3)石头城遗址区;4)六朝宫城及御道区;5)南唐宫城及御道区;6)明代宫城及御道区;7)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8)六朝陵墓区(含晋东陵和晋西陵);9)明代功臣墓葬区;10)幕府山古墓葬群区;11)雨花台古墓葬群区;12)铁心桥古墓葬群区;13)西善桥古墓葬群区。按照《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意见书后,必须经过考古勘探,方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近代优秀建筑的保护:规划将134处列入保护名单的优秀近代建筑,根据其重要程度和历史文化价值分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保护。一级保护建筑:凡列为省级以上文保单位的近代建筑,部分已列为市级文保单位,同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二级保护建筑:其余列为市级文保单位的近代建筑,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近代建筑。三级保护建筑:未列为一、二级保护等级的近代建筑。

第一层次是总体格局上的保护,保护的重点是近代城市格局中最具代表性的中山路及道路两侧现存约40处近代优秀建筑与行道树绿化风貌。尤其保护逸仙桥——中山门段北侧区域。第二层次是建筑群体空间及环境保护,较典型的有:中山陵、中央研究院、中央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大、中央体育场、梅园新村等,保护建筑群体的相互关系及原有的空间环境气氛。第三层次是建筑物本体的保护,按其保护等级和文物保护的级别,提出六类不同的保护要求,详见《南京近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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