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申论全真模拟试题之乡村治理(含答案解析)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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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去的20年中,政府采取了很多政策以加强村民委员会对集体财产掌握。如1990年代末期鼓励所有的行政村发展集体企业以增加集体收入。这项举措尽管失败了,给许多行政村带了大量的债务负担,但是甚至这些债务都强化了行政村作为集体经济代表的地位。

  作为一级组织,行政村也曾经有向农民征税的权力,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三提五统”,以及各种其他的杂费,“三提五统”仅是一个笼统的说法,包括了乡村两级收入,大部分由乡政府使用,但是公积金和公益金被留在行政村用来维持村庄的集体支出。村委会有义务向村民提供公共产品,如修桥补路、赡养孤寡老人等等。当然在执行这些职能的时候,不同行政村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有些行政村会做得比较好一些,他们的集体收入多一些,提供的公共产品也会相应多一些;也有的行政村除了能够维持村干部的工资,很少再有其他的职能。行政村之间的这种区别来自于行政村的资源动员能力,也来自于村干部的目标趋向。在税费改革以后,“三提五统”停止征收也就意味着行政村没有了征税的权力,行政村也不再直接提供的公共产品。但是行政村作为集体资产代表的角色并没有发生变化。

  行政村越来越成为村庄公共资源的直接控制者的同时,他们在政治上的合法性也通过村民选举被进一步加强。从198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了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关于民主选举的研究有很多,对选举的程序、对选举的民主性和选举与各种农村事务的关系都作了多方面的研究,但是选举所产生的一个重要结果却被忽视了,也就是在选举过程中,行政村获得了其组织运行的合法性。

  到目前为止,如同村委会一样的直接选举还不曾普遍地发生在其组织或政府,在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中,似乎只有村委会的选举一花独秀,尽管有许多学者试图将其推广到其他政府机构,如乡级政府,但现在仍然困难重重。在村委会之下的村民小组尽管也多是经过选举产生,但是这种选举远没有村委会选举的那样正式,有许多制度规定。直接选举向村民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己选举的组织,农民有权力选择或罢免这个组织。但是在赋予农民以选举和罢免权力的同时,也同时赋予了村委会作为村庄管理者角色的合法性。

  在许多研究者看来,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中国农村民主进程的开始,但是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就可以发现,作为村庄的管理机构,行政村一级组织已经存在很久了,包括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甚至时间更早的保甲长。这级组织一直处于政府任命和农民认可之间的中间地带,因为任何行政村的管理机构如果不能得到农民的承认,他们就无法处理农村日常社会中的众多事务。但是这级机构也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并且代表政府对农村进行管理。因此不管是政府任命,或者村庄自然推举产生,它必须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授权,同时得到政府和村庄的认可。在实现村委会的直接选举以后,这种事实并没有改变,所改变的只是在授权的形式上,也就是说从公开的话语上,村民委员会直接来自村民的授权,村民的直接选举赋予了村委会的合法性,在这个基础上,村委会成为村庄的代表,他们获得了管理村庄事务和处理村庄公共财产的合法权力。

  在基层政府帮助行政村扩张其管理权力的同时,村庄居住格局的也发生了改变。在农村改革之前,特别人民公社时期,人口的流动被禁止,农民的居住还基本停留在原有的格局中,也就是聚族而居,或者各个自然村相对独立,但是改革以后,农民开始大量建造新的房屋。在多数村庄,特别是土地资源紧缺的平原地区,宅基地审批权被掌握在行政村手中。在农民建设新房的同时,许多地方也同时开始了村庄规划,受到土地资源和村庄规划的限制,新的房屋往往会选择新的建筑点,这种新的居住点或者是由规划决定的,或者受到土地开发和交通、水源的影响,比如,农民可能会向交通沿线和村庄中心聚积。村民离开了他们原有的亲属和邻里,与新的村民比邻而居。原有因为居住而形成的各自独立的格局被打破了,整个行政村的村民相互混合在一起。这种混合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原有的团体,包括自然村或家族的影响,而加强了行政村的影响。

  在中国农村改革以后,作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一级组织,行政村在两个方面扩张了自己的权力,从经济上,他们成为农村集体资产的合法代表,从政治上,他们成为村庄的合法管理者,是经过农民自我选举产生的。所有这些似乎都在向人们显示,村庄已经为中国的村民自治提供了基础,村委会则是这种自治的代表。在这种格局的影响下,村民的居住格局也在变化,在行政村的范围内,村民已经打破了原来的地域分割,逐渐混合起来。这一切似乎都显示,行政村成为一个社区,而村委会则成为农民的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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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传统村庄中起主要作用的联络纽带是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但是这些关系在行政村都不存在。在平原地区规模较大的村庄,尽管农民可能居住在一起,但这并不能构成具有悠久传统的地缘关系,因为村庄已经足够大,村民之间的联络非常困难,村民之间并不熟悉,也缺少各种非正式的关系。当然在山区,同属一个行政村的自然村之间更少相互交往,如果存在着不同民族和文化的自然村,村民之间的认同就更少了。贺雪峰曾将现在的行政村称为半熟人社会,也就是说村庄内部的成员之间并不熟悉,他们可能仅仅是认识,或者根本不认识,他们属于一个行政村,具有共同的村民身份是由外部社会所决定的,而非他们之间的天然联系,如果借用涂尔干的说法,这是机械团结,而不是有机团结。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大多数行政村庄的半熟人格局并不是近年来形成的,从最初行政村就是建立在半熟人社会基础上的。在政府政权向基层延伸的时候,为了管理的方便,将数个农民自然居住点放到一个管理单位之内。我所调查的温村给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例子,政府为了管理的方便,将一个本来联系在一起的村庄切成两半,分别与周围的两个自然村互相结合成为两个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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