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申论全真模拟试题之乡村治理(含答案解析)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6页


  在山区,尽管有了村委会的名称,有了村民选举,但是农民还习惯将行政村称为办事处,因为行政村在建立之初是作为一个办事处,也就是乡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而设立的。它们带有明显的政府职能,由办事处所管辖的各个自然村是基于行政管理方便而划定的,彼此之间并没有任何的自然或历史的关系。村庄居民的社会交往和生产互助也主要发生自然村内,而非各个自然村之间。

  自然村本来是人们生活的社会空间,一个自然村内成员彼此相互熟悉,有着很多共同的利益,但是随着行政村权力的增强,各个自然村被行政力量捆绑在一起成为行政村以后,自然村对其成员的影响则在减弱,比如自然村已经没有完整的组织,村民小组组长往往只能上传下达,而没有独立的权力。

  如果说行政村并没有很明显的、在长期历史的作用下产生的社区认同,仅仅是被外来的行政力量集中在一起,并在此基础上成为一个有着共同财产的单位,行政村在某种角度上就成为各种力量相互竞争和冲突的场所。

  这种冲突首先来自于资源的分配。当行政村掌握了村庄资源,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资源进入农村的主要通道以后,行政村就承担了资源分配的角色,比如如何组织村庄的集体收入以及如何分配。村庄可以决定将村庄的耕地、林地或荒坡承包出去,也可以制定如何承包的制度。在村庄掌握了很多资源,特别是这些资源可以转变成现金收入的时候,比如有大量的土地被卖掉以后,村庄在社区资源分配中的地位就显得更为重要。国家的资源,包括救济、扶贫、信贷等等资源进入农村的时候,也需要村委会的介入进行分配。当资源在行政村的层面进行分配的时候,各种群体争夺资源分配的角逐也就在这个层面上开始了,村民小组之间,不同群体之间都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资源。如同任何地方一样,在一个村庄中也包括了一些强势人群,他们经常更多地使用村庄的资源或经营资源,他们从承包或拍卖中往往得到更多的利益。在许多行政村内还存在多个自然村,特别是山区,自然村之间甚至相隔很远,他们日常生活还相对独立,因此自然村之间也存在着资源之间的竞争。在贫困的山区,这种竞争很多时候表现竞争政府的投入,如政府的水利、农业、扶贫等等方面的投入资金和实物。

  在某种程度上,行政村也是矛盾冲突的焦点。国家政策是通过行政村组织实施的,如粮食和税收的争购和征收,农业生产计划的落实。尽管在农村改革以后,国家不再对农民的种植制定计划,但是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或发展政绩,还往往会给农民下达种植计划,这些种植计划都需要经过村委会来落实。当然,向农户征收税费也是村委会的工作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农民之间一旦产生矛盾,处于其中的村委会自然成为矛盾的焦点。多数村委会对此采取了退避的方式,也就是说,他们尽可能减少自己的风险。比如,在遇到比较棘手问题的时候,村委会往往采取不直接出面的方式逃避矛盾。原来农村计划生育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计划生育最初的出发点是通过惩罚措施减少人口出生,当然这个政策到了后来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罚款增加收入的工具。地方政府对超生的农民有了越来越多的罚款,由此形成了越来越激烈的矛盾,而村干部往往绕开这些矛盾最为激烈的地方,他们往往不会直接参与对超生农民的处罚。然而试图使自己处于一个超然的地位并不能使行政村从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中解脱出去,行政村往往摆脱不了上面和下面同时对其施加压力的格局,不论是关于税收或计划生育。

  行政村成为矛盾的焦点也在于行政村被赋予了村庄全部事务管理的职能,因此对村庄公共事务的任何不满都可能集中到对行政村干部的不满上,如果村民对行政村的公共产品不满,比如道路维护和整修不好的话,他们会指责村干部没有尽到责任。1980-1990年代,行政村的干部被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希望他们的工作可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就象地方政府一样。村庄的经济发展比较快会被认为是他们领导的好,如果不好则会受到指责,对于他们来说,受到指责的可能远远大于受到赞扬的可能,经济发展缓慢被认为是他们的无所作为的结果。如果用农民的话说,行政村的干部是负全面责任的,因此也就承担全部的指责和不满。

  在过去的20年中,个体农户的能力被强化了,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都有了很大改变,比如,生产条件的改善随处可见,农民收入提高以后,农户的农用机械增加了,许多小型农具都是农户自己拥有,而不是集体拥有,这增加了每一个农户的生产能力,也减少了他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互助,过去农民可能需要集体行动来从事农业生产,现在不需要了,大部分农户可以自己解决问题了。

  由于传统的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农业已经越来越不能给农民提供足够的收入,农民越来越多的开始从事非农产业,包括外出打工。当他们不再依赖农业的时候也就逐渐开始不再依靠村庄内部的资源,而是要不断地增加村庄之外的社会资源。尽管他们的亲戚朋友可能对他们的非农就业还有很大帮助,比如许多人外出打工还是依靠他们的亲属网络实现的,但是这些网络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关系重新建立的,与传统的村庄中的团结互助有很大不同。这些关系不再是纯粹的地缘或血缘关系,它们甚至不是建立在村庄基础上的,而是基于经济活动而形成的,农村中原有的关系只是为这种关系提供一些保障或基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村民对村庄的依赖。在许多村庄中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日子过得比较好的农民恰恰是那些率先开始在村庄之外经营关系,有着众多村外社会网络的人。

  人际关系的疏远在很大程度上还表现为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的出现。因为村庄作为一个整体在趋于消失,村民之间的关系更为松动,因此社区内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也越来越弱,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大大减弱。同时也因为村民之间互助减弱,社会纠纷和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因此社会治安情况越来越成为问题。而农民对付社会治安问题也往往求助于自己的家庭,而不是社会力量。在许多边远山区,甚至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家庭养狗越来越多,因为养狗几乎成为他们最为重要的自我保护工具。当然养狗一方面说明村庄内村民之间关系松散,他们对各种犯罪行为缺少有效的集体行动;另外也说明农村缺少公共产品,政府在维护公共产品方面存在着缺陷。

  村庄中的成员越来越趋于独立,对村庄的依赖减弱。行政村本身缺少必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网络,行政村的成员甚至彼此并不熟悉,在这种背景下,行政村只是一个管理单位,不可能成为村在这相互密切关系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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