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实务》教程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10页

七、信访工作
Ø         信访的基本职能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其基本职能有:参政议政职能、监督控制职能、信息反馈职能、化解矛盾职能和公关形象职能。
Ø         信访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1、受理和登记
  各级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属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其他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情况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协调决定受理机关。应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只受理本地区、本系统管辖内的信访件,新闻单位不受限。信访登记有簿式、表格式和卡片式三种。
  2、立案、呈批
  涉及党和国家方针、群众正当要求、社会秩序、上层人士来访等重要问题必须呈批。
  3、承办、交办、转办
  交办本着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奖信访件交给下属单位或部门处理。
  4、调查、处理
  5、催办、回告
(信访件限期三个月催出结果)
  6、审查、结案
  7、复信、督查
  8、总结、综合研究

  9、立卷
Ø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包括登记制度,阅读、接待、呈批制度,交办制度,转办制度,催办制度,回告制度,审查结果制度,答复制度,注销、归档制度,工作总结制度。 公务员考试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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