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1页

  四、税率

  (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

  (二)低税率(特别是做综合大题的时候,注意区别相关产品的税率是不容忽视的。)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教材漏了)、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邮政部门特殊情况)。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零部件)、农膜。

  5、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三)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一些特殊货物,如建筑用的砂、土、石料等,因其进项税额不易确认和计量,可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即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6%的征收率计算。

  (2)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除适用13%的低税率外,也可按6%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1)对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

  (2)对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是6%。

  (四)特殊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例】下列商品应按13%征收增值税的是( )。

  A.农机零部件

  B.邮政部门发行杂志

  C.农产品

  D.酸奶

  答案:C

  解析:注意教材列举的特殊情况。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售额

  销售额=销售或劳务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1、销售额

  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税法上都应该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3、计算方法

  (1)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选定的折合率,1年内不得变更。

  (2)进口货物�D�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D�D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专用发票上列示的价款是不含税的,普通发票上列举的是含税的,所以要进行还原。

  (4)混合销售行为且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兼营非应税劳务且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5)核定销售额的顺序�D�D(在同时告知所有条件的同时,才有相应的顺序,一个都没有的时候谈何顺序)

  ①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纳税若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③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6)

  ①纳税人为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单独计账的,不并入销售额。

  ②对于逾期一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销项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

  ③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如何处理,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④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7)

  ①商业折扣�D�D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冲减折扣额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不得冲减销售额。

  ②现金折扣�D�D直接扣除。

  (8)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但税法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9)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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