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回避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回避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取得的证据有效旭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违反回避制度取得的证据的效力问题《高检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所以,D项正确 
 
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3.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4.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5.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某诈骗案,被告人甲17岁。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的父亲乙提出申请,要求担任本案庭审记录工作的书记员丙回避,理由是听人说被害人的父亲丁在开庭前曾请丙吃过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甲的同意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7.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8.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现,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找到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找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让乙暂时担任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9.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0.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 
11.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   ) 
A.侦查阶段的侦查员小李
B.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人小王
C.一审合议庭
D.重审合议庭 
12.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小李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B.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故其回避理由不成立
C.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该公安机关负责人
D.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 
13.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A.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B.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C.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D.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 
 
 
 
正确答案:11.ABCD;12.C;13.BCD 解题思路:5.假设在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筝,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6.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本案中的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但是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小李与被害人的这种表兄弟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所以小李应当回避注意关于小李回避的理由,AB项的说法均不正确,故不选还需要注意《回避规定》第1条对"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7.根据《回避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 
 
(14-17题共用题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14.关于公安机关为买买提聘请翻译人员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买买提只是本案的被害人,公安机关没有义务为他聘请翻译人员
B.如果该翻译人员同时又是本案的证人,则可以兼任证人与翻译人员
C.如该翻译同本案有利害关系,则其应当回避
D.如果在法庭上买买提申请该翻译人员回避,则对此有权作出决定的是本案的审判长 
15.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包括:(   ) 
A.刘兴
B.律师
C.买买提
D.杨光的母亲 
16.如杨光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公诉人乙提出回避申请,则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 
A.由合议庭裁定公诉人回避
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D.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17.关于本案的庭审公告和判决书,应以何种语言文字书写?(   ) 
A.都用汉语
B.都用藏语
C.庭审公告用汉语,判决书用藏语
D.以上皆可 
 
 
 
正确答案:14.C;15.CD;16.D;17.A 解题思路: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买买提作为被害人,公安机关有义务保证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实现,故A项错误根据"证人优先"原则,该翻译人员只能优先作为证人,而不能再作为翻译,故B项错误翻译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其次,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关于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长决定,在审判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因此在本案中应该由法院院长决定,故D项错误2.《刑事诉讼珐》第28条规定,有权申请回避的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我国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而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一样,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矛盾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故而身为检察人员的乙应当回避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题目中已经给出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故判决书和开庭公告都应采用汉语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8.胡某是一名检察官,在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刚刚办理完毕一件故意杀人案的审查起诉工作,马上就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那件故意杀人案被移送至该人民法院审判。胡某所在庭的庭长认为胡某熟悉此案,遂让其参与了该案的审判。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胡某参与该案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胡某既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胡某应当是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胡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因此,C项正确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9.某县公安局对一起共同抢劫案件立案侦查,以公安局长张局为首组成侦破小组,查获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孙某涉嫌结伙拦路抢劫。在侦查过程中,孙某聘请的律师李某未与孙某商量,独立提出本案的侦查员小丁与被害人是邻居,关系密切,申请其回避。侦查科的科长立即停止了小丁的侦查工作,小丁为了避免别人的闲话也立即退出了侦查活动,侦查科长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法定回避的理由,驳回了回避申请。接着钱某提出申请公安局长回避,理由是公安局长与被害人的父亲是老战友,关系密切。经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避决定。本案经县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赵某提出书记员李丽原是本案侦查人员。后工作调动至法院,不应担任本案书记员;钱某提出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刘某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曾经和被害人一起吃饭,应当回避;孙某提出陪审员魏某相貌凶恶,语气严厉,不应参与案件的审判。审判长郑某当庭决定准许钱某的回避申请,驳回赵某、孙某的回避申请。
问题:本案回避程序有何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李某无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独立提出回避申请。《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因此,其他人都无此权利,本案中的李某作为孙某委托的律师也无此权利。
(2)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小丁的侦查工作。小丁也不应立即退出侦查活动。《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侦查科科长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因此,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不应以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申请不符合法定理由为由,驳回回避申请。对侦查员小丁的回避申请符合法定理由,应当作出回避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本案中债查员小丁与被害人是关系不错的邻居,这种邻居关系印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述情形,因此对侦查员小丁应当作出回避决定。
(5)对公安局长的回避决定,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作出。《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6)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对法庭审判的书记员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六机关规定》第8条的相关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决定不能由审判长决定。《刑诉解释》第32条也规定,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7)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刘某的回避决定,不应由审判长作出。《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8)审判长不应驳回赵某对书记员李丽的回避申请。《刑诉解释》第31条规定,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第32条又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因此,书记员李丽符合法定的回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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