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刑事审判概述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刑事审判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178条的规定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查,下列属于审查内容之一的选项是:(   ) 
A.审查起诉书中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
B.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C.审查证据是否确实
D.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庭前审查为形式审查,不审查实质的事实和证据 
 
3.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 
A.小刘和小章认为侦查过程需要保密,所以他们侦查过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B.法院审理的某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虽然当事人未提起申请,但仍应不公开审理
C.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D.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也不公开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当事人提起申请,才不公开审理所有的案件,均需公开宣判 
 
4.桥西区法院在开庭审判许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许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因此,选C 
 
5.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岁。法庭应当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   ) 
A.应当公开审理
B.应当不公开审理
C.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可以公开审理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的不满18周岁,指的是审判时不满18周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关于合议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合议庭是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B.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C.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
D.开庭审理时,合议庭成员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合议庭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并将有关情况记人庭审笔录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2条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据此可知,选项A中遗漏了"助理审判员"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第(2)项规定,合议庭成员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第(4)项规定,合议庭成员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不承担责任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据此可知,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而不是要求"延期审理" 
 
7.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发现被告人张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范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起诉时提供的一名外地证人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刑诉解释》第117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117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选项C正确《刑诉解释》第117条第(2)项规定,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116条第(2)~(9)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选项D错误《刑诉解释》第117条第(6)项规定,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8.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   ) 
A.案件一旦开始审理即不得更换法官
B.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
C.更换法官或者庭审中断时间较长的,应当重新进行审理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选项A、B正确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选项C正确法庭审理应不中断地进行,法庭因故延期审理较长时间者,应重新进行以前的庭审选项D错误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是"审判公开原则"的体现,不是"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 
 
9.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人主义体现在以下哪些法条的规定中?(   ) 
A.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B.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C.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D.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的刑事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适当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当事入主义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官庭前审查由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A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2)强化了控方的举证责任和辩方的辩护职能,弱化了法官的调查功能B项、D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3)扩大了辩护方的权利范围,强化了庭审的对抗性C项法条即体现了这一方面 
 
10.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田某,男,21周岁,因故意杀人被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某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上诉。 
11.在本案中,被告人田某提出:自己犯罪属一时激愤,现在非常后悔,他相信自己能够有机会报答社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因此为了不影响自己的前途,希望人民法院不要公开审理此案,人民法院能否答应田某的请求?(   ) 
A.应当答应
B.不能答应
C.可以答应
D.可以答应田某不公开审理,但必须公开宣判 
12.在本案中,中级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下列正确的做法是:(   ) 
A.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B.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C.合议庭人数只能是3人
D.合议庭人数可以是3人或者7人 
13.在本案中,高级人民法院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下列正确的说法是:(   ) 
A.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B.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C.合议庭人数只能是3人或者5人
D.合议庭人数可以是3人或者7人 
 
 
 
正确答案:11.B;12.AC;13.BC 解题思路:1.《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可见法院审判以公开审理为原则,而本案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故应该公开审理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相关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2)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陪审员只能在一审参加案件的审理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或抗诉的案件,组成合议庭应该是由审判员3人至5人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 
A.主动性
B.独立性
C.职权性.
D.秘密性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特征有: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职权性、程序性、亲历性、公开性以及终局性等 
 
15.独任制一般不适用审判下列哪些案件?(   ) 
A.自诉案件
B.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C.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D.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二审案件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五、论述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试题所提供的材料,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理论进行分析和论述。论述题要求观点明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严谨、表述准确。 
16.英美法系国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主要围绕控诉方的举证和被告方的反驳而进行,法官(包括陪审团)处于居中公断地位的-种诉讼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主要实行"职权主义",即刑事诉讼活动以审判官为中心,强调法官的主导地位,而不是提倡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的一种诉讼模式。而我国现在的刑事诉讼法强化了控辩双方在刑事庭审过程中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也相应削弱了法官对庭审过程的职权干预。一定程度上庭审结构出现了"当事人主义化"的趋势,同时也有职权主义的技术性因素,如法官主导庭审进程、不排除法官调查权等。请围绕"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谈谈你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4)论审判公开原则。 
 
 
 
 
正确答案:
(1)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兼顾的刑事诉讼法。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以前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刑事诉讼程序中主要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而随着我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意识的加深,"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也慢慢地渗透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诉讼模式的兼容并包,是跟它们各自的优点分不开的。一方面,"职权主义"的优点首先在于保证了法庭调查的权威性,因为法官处于利益冲突的诉讼双方之外,为正确裁判,法官主动调查,其调查最具有权威性;其次,法官主动调查和核实证据,能节省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及时惩治犯罪;最后,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限制了个人权利,法官积极主动行使控诉职能,极大发挥法官的主动性、重要性以达到追究犯罪、控制犯罪的目的。但是"职权主义"的缺点在于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地位不平等。因此,在这种刑事诉讼结构下,侵犯人权、违背诉讼正当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当事人主义"的优点首先体现在有利于调动双方当事人举证、调查和核实证据的积极性;其次,控、辩双方对同一证据的论证和反驳有助于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考察;最后,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只是居中公断,处于被动、中立的地位,强调了个人权利和自由,对国家权力加以约束而避免了专制化。但是,"当事人主义"的缺点在于诉讼的胜败受控、辩双方的经验和辩论技巧影响较大,容易拖延诉讼时间,特别是不利于打击犯罪,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方面感到力不从心。综观我国实际情况,"职权主义"更符合中国传统的法律思想,即刑事诉讼的作用主要不是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利,而是以惩罚犯罪、确认被告人的义务为明确目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权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刑事诉讼中推行"当事入主义",也就成了大势所趋。所以为了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单独采取某种诉讼模式,而是将两种诉讼模式融合,吸收彼此的优点,使"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达到较完美的结合,完善刑事诉讼体制。
(2)审判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12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审判公开的含义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法院开庭审判案件,除休庭评议过程是秘密进行的以外,其他审判程序均公开进行,不仅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还向其他公民公开,向社会公开。审判公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只是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少数案件,由于存在特殊情况,即由于关系到国家秘密和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开审理,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有关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副作用。所以才不允许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就是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判决,在宣告时必须公开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只有以下三类案件不公开审理: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规定一般不公开审理。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可以使群众知道的适当方式、方法,向群众、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前来旁听。对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允许群众前来旁听,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在保证审判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为前来旁听者提供方便。审判公开是我国审判制度的核心。实行审判公开可以使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因此,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带动合议、辩护、回避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使这些制度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次,实行审判公开,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确地处理案件,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和减少冤假错案。最后,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密切法院同群众的关系,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感,防止出现违法乱纪现象。另外,实行审判公开,可以充分发挥审判的教育作用,扩大办案的效果和影响,教育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同犯罪作斗争,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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