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辩护与代理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辩护与代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不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   ) 
A.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的逮捕证
C.检察院对张某的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阅卷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常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查阅证人证言则是辩护律师要到审判阶段才具有的权利 
 
2.张某今年25岁,在一家公司打工,因为盗窃而被推上了法院的刑事被告席。下列人员中,可以为张某委托辩护人的是:(   ) 
A.张某的表姐,在某大学任教
B.张某所在的公司
C.张某的同学,在某科研场所做临时工
D.张某的工友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为其委托辩护人 
 
3.下列何种情况下,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肖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不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所以,ACD属于"可以"的情形 
 
4.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的,不予准许"所以,答案为B 
 
5.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可见,A选项表述正确,不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因此B选项也正确,不应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第157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故C选项错误,符合题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应当选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韩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接受被告人范某的委托担任范某的辩护人,韩某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   ) 
A.为范某作无罪辩护
B.提出有利于范某的证据和主张
C.拒绝为范某继续辩护
D.帮助范某隐匿一些证据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涉嫌强奸罪的柳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做他的辩护人?(   ) 
A.柳某的朋友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柳某的父亲,在本市法奠担任审判员
C.柳某的大爷,加人日本国籍
D.柳某的老板,本市某国企老总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还是辩护人的资格问题只要知道法条的规定该题难度并不大《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下列各类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有哪些?(   ) 
A.王某,无经济来源,经劝说,其家人仍不愿为其承担律师费用
B.史密斯,英国人
C.陈某,本人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
D.何某,与其共同犯罪的其他被告人已委托了辩护律师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刑诉解释》第37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五)具有外国国籍的;(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可见,ABCD皆属于已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9.王某故意伤害一案,下列哪些人不得作为其辩护人?(   ) 
A.王某的在公安局任科长的哥哥
B.王某的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
C.被害人李某的债务人方某,现为律师
D.王某的叔叔,外籍华人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担任刑事辩护人的条件以及刑事诉讼中近亲属的概念与范围《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刑事诉讼法》第82条对"近亲属"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根据上述规定,王某的哥哥虽属于不许担任辩护人的现职人员,但由于是王某的近亲属,因而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A不选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之列,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据此,B亦不选方某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之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王某的叔叔属于外国人且不是王某的近亲属,也不能担任辩护人因此,C、D皆当选 
 
10.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和谢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须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需被害人的同意
C.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而谢某则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律师取证权是其他辩护人所不具有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5题共用题干)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了一名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1.本案中,王某、赵某可以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是:(   ) 
A.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B.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C.自侦查之初即可委托辩护人
D.自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 
12.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人不能是:(   ) 
A.他们的近亲属
B.美籍华人律师宋某
C.他们各自的好友
D.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13.在本案中,如果王某未委托辩护人而赵某委托了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可以要求王某委托辩护人
B.可以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C.应当为王某委托辩护人
D.应当为王某指定辩护人 
14.如果王某提出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曾与他有仇,要求另行指定律师、经查证属实,则人民法院:(   ) 
A.不能准许
B.应当准许
C.如果王某没有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D.要求王某另行委托辩护人 
15.若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死刑,王某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依法定程序应如何处理?(   ) 
A.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3日内报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B.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应当发布执行命令
C.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
D.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11.AB;12.BD;13.D;14.BCD;15.ACD 解题思路:1.本题考查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第96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因此AB两项正确2.本题考查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了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和外国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因此,BD两项入选3.本题考查法院指定辩护的情形根据本案情节,王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4.本题考查被告人拒绝辩护的处理《刑诉解释》第38条:"……被告人具有本解释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因此BCD三项正确5.本题考查死刑复核程序《刑诉解释》第275条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封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因此,ACD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自2007年1月1日起,各高级人民法院就不再拥有对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权力发布执行死刑的命令,散B项错误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6.以下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 
A.2005年4月1日,公安局以甲犯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了甲,如果甲经济困难的话,则4月2日起甲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指派律师援助
B.乙是17岁的未成年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时发现乙未委托辩护人,于是为其指定辩护人,则该地法律援助中心同意进行法律援助前必须对乙的经济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才对其进行援助
C.丙是广州人,2005年五一期间在佛山被一犯罪团伙抢去用来治病的仅有的500元钱,而且身上还被砍了好几刀,后来该犯罪团伙被抓获,被佛山市某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法受理了案件,则如果丙经济困难的话,可以向该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D.丁是河南人,2005年十一期间在北京海淀区被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于是丁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则如果丁向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时,该援助中心必须按照其住所地河南的经济困难标准来审查丁是否符合援助条件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和《刑诉解释》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甲是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乙是未成年人,不用进行经济调查,是属强制指定辩护对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1条的规定,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磅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17.刘某因故意伤害案被提起公诉,其同学郭某曾在法学院读过法律,但未取得律师资格证,刘某遂委托郭某作为其辩护人。郭某在诉讼程序中,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 
A.会见刘某
B.与刘某通信
C.调查取证
D.经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同意,并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A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CD错误 
 
18.犯罪嫌疑人甲委托其弟弟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 
A.甲被超期羁押时,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B.申请检察人员回避
C.向检察机关陈述辩护意见
D.经被害人同意,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五、简答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9.案情:被告人李某,1983年3月7日生,于2000年1月28日在另一被告人胡某的指示下,秘密从窗户爬入民居,盗窃金项链一条(价值3000元)和现金10000余元。后李某经胡某"点拨",将该项链拿到本地黄金地下市场出售,获利1000元,并分给胡某800元。2000年2月15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审理期间,李某又交代了胡某多次指使其他未成年人人户盗窃的犯罪行为,经查属实。2000年3月2日,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问题:假定你被聘请为李某的辩护律师,请针对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辩护词,最大限度地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
答题要求:
(1)文书种类的选择恰当,符合法律规定,格式规范,应具备的事项齐全;
(2)请求事项清楚,事实、依据论证充分,定性准确;
(3)文字简练通畅,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正确答案: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和我国《律师法》第25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开庭前我查阅了有关材料,对起诉书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会见了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刚才又听取了法庭的调查。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是确切的,证据也是充分的,但是对李某所认定的罪名是不妥的,现提出以下辩护理由:
1.起诉书认定李某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不能成立的。本案的销赃行为存在于盗窃行为的全过程中,是盗窃的一种结果和延续,不属于独立的销赃行为。
2.李某在本案中是从犯。从整个案情看,被告人李某是在胡某指使下实施盗窃行为的,他处于被教唆的地位,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款"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对李某依法可减轻刑事责任。
3.李某是未成年人。李某犯罪时,尚不满17周岁,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在公安机关对李某审理期间,李某又检举揭发了他人的罪行,经查证属实,对此可视为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本案被告人李某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其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尚未成年,又系本案从犯,犯罪后能积极认罪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具有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庭在评议时予以充分考虑,作出公正的裁判。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年××月××日 
 
六、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20.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刘波委托其叔叔刘林担任其辩护人,王强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刘林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刘波,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刘林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波,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强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王强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题:
(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①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王强时不应不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公安部规定》第182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因此,讯问时应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到场。②侦查人员不应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刘波的父亲为其聘请律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因此,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
(2)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①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②犯罪嫌疑人刘波的辩护人刘林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刘林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此,非律师不享有上述权利。
(3)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①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刘林会见被告人刘波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六机关规定》第12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碴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入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派员在场。②被告人王强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自行辩护。《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6条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是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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