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公布第二批授权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高等学校,部直属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我司《关于下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在职发[1998]第60号)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精神,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1999年申报授权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第二批授权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名单"(附件一)予以公布。

    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完善和临床专业学位的建设均起着重要的作用。已经授权的单位要严格合格证书颁发的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制定相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合格证书颁发情况报卫生部科教司备案。我司将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和合格证书颁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1、第一批授权颁发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单位名单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征订单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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