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卫人培发〔2005〕6号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国内外相继发生多起因实验室人员感染引起的传染病暴发事件,给传染病的研究与防治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及其管理工作,国家先后出台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4号]令)、《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标GB19489-2004)、《卫生部发布〈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通告》(卫通[2003]14号)等相关文件。

  为提高医务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从而更好地适应传染性疾病研究与防治工作,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拟于2005年4月24-28日在桂林举办“首期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届时将邀请实验室管理一线领导、著名医科院校的知名学者、实验室认证认可评审专家进行授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1、实验室国家认可体系与认可准则;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与建设;

  3、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

  4、生物医学实验室现行的国际化管理模式;

  5、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个体防护;

  6、生物恐怖及突发传染病的紧急应对(即实验室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用要求》等国家制定的对实验室和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

  8、病原微生物的收集、处理、运输和保存。

  二、 培训对象

  从事传染性疾病研究与防治工作以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医护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

  三、培训师资与授课方式

  1、培训师资

  本次培训的师资队伍由广东省卫生检验中心主任、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主任评审员、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及中国医学实验室装备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而组成。

  2、 培训采取面授、案例分析、互动交流、情境模拟等方式进行。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安排:4月24日全天报到,25-28日培训

  培训地点:广西省桂林市 (具体地点待收到参会回执后,于培训前一周内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合影费、证书费、考察费等),集体报名培训费可优惠,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学分证书

  参加培训人员成绩合格后可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

  七、参会注意事项

  1、参加培训人员请于4月14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邮寄到卫生部人才培训中心;

  2、参加培训人员可提交一篇论文,经专家遴选推荐到《中国卫生人才》杂志(国家级期刊)发表。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4044549,64079964

  联系人:张雪莉,罗妍妍

  传真:010-64079964、84017239

  网址:www.21wecan.com

  E-mail: mohpeixun@126.com

  peixunchu@vip.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14号邮编:100009

  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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