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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试点

发布时间: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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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挥高等学校在住院医师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的管理经验和教育资源,探索新的住院医师培训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培训质量,经研究,并商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同意,最近卫生部科教司复函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同意该校开展高等学校作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单位的试点,统筹管理各附属医院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试点期限为3年。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填写上,培养单位为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市卫生局仍作为管理机关进行监管,对全市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负责,并在培训合格证书上加盖公章。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不再在培训合格证书上体现。

  复函要求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切实加强对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的管理,认真进行管理模式改革的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并将试点工作中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科技司教育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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