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六节、招股说明书的一般内容与格式

发布时间:2011-10-07 共9页



  8.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关联交易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多选)

  (1)发行人应披露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①控股股东;
②其他股东;
③控股股东及其股东的控制或参股的企业;
④对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的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⑤发行人参与的合营企业;
⑥发行人参与的联营企业;
⑦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与上述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
⑧其他对发行人有实质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

  (2)应披露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多选)

  (3)发行人披露关联关系时应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4)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或由关联方单位直接或间接委派。

  (5)发行人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重要多选题)

①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②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③兼并或合并法人; 
④出让与受让股权;
⑤代理、租赁、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等;
⑥提供资金或资源;
⑦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⑧担保;
⑨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合作投资设立企业,合作开发项目;
⑩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及其他对发行人有影响的重大交易。

  (6)发行人应披露近三年关联交易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包括在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对上述比例的披露应说明比较的口径。

  (7)发行人披露的关联交易应包括向关联方累计年度购买量占其同类业务采购量5%以上的交易,或对关联方年度销售收人占其同类业务销售收入5%以上的交易。(多选、判断)

  (8)对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详细披露该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多选)

  (9)对于需要由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是否由其签名表达对关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10)应披露进行关联交易是否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1)发行人应披露是否在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规定。公司章程是否规定关联股东或利益冲突的董事在关联交易表决中的回避制度或做必要的的公允声明。

  (12)发行人应披露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多选)

①发起人或股东是否通过保留采购、销售机构,垄断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发行人的业务经营;
②从事生产经营的,发行人是否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和产品销售是否依赖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
③专为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实体或辅助设施,是否纳入发行人,或转由市场第三方进行经营;
④对既为发行人服务,也为股东等关联方服务的实体或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供暖等设施,是否确保发行人与其交易和定价的公平;
⑤其他任何有利于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3)发行人应披露与各关联方签订的目前仍然有效的协议或合同,并说明对这类协议或合同是否还会续签作出说明。

  (14)发行人募股资金投向与关联方合资的项目,或募股资金运用后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披露关联方、合资项目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15)发行人应披露律师、主承销商对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否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所发表的意见。

  9.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应当披露的
内容包括:(多选)

  (1)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

  (2)发行人应披露与上述人员所签定的协议,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