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路监控电视系统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2页

闭路监控电视系统之验收标准

1.0 一般规定

1.1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本地区的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竣工图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1.2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1.3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3.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1.3.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1.3.3 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
1.3.4 图纸、资料的移交。

2.0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
2.1 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2.1的规定。

施工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               表2.1

项目

内容

抽查百分数(%)

摄像机

  1. 设置位置,视野范围
  2. 安装质量
  3. 镜头、防护套、支承装置、云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

10~15(10台以下摄像机至少验收1~2台)

  1. 通电试验

100

监视器

  1. 安装位置
  2. 设置条件
  3. 通电试验

 

100

控制设备

  1. 安装质量
  2. 遥控内容与切换路数
  3. 通电试验

 

100

其它设备

  1. 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
  2. 通电试验

100

 

 

 

项目

内容

抽查百分数(%)

控制台与机架

  1. 安装垂直水平度
  2. 设备安装位置
  3. 布线质量
  4. 塞孔、连接处接触情况
  5. 开关、按钮灵活情况
  6. 通电试验

 

 

100

电(光)缆敷设

  1. 敷设与布线
  2. 电缆排列位置、布入和绑扎质量
  3. 地沟、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
  4. 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
  5. 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
  6. 接线盒接线质量

 

30

接地

  1. 接地材料
  2. 接地线焊接质量
  3. 接地电阻

 

100

2.2 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验收签证,在进行竣工验收时,可不再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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