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电气装置验收标准之电源及照明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电源及照明

1.0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2.0 电梯电源的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7%。

3.0 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4.0 电梯机房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其地面照度不应低于2001\(勒克斯)。

5.0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5.2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 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5.4 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6.0 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7.0 轿顶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以安全电压供电的电源插座。

8.0 轿顶检修用220V电源插座(2P+PE型)应装设明显标志。

9.0 井道照明应符全下列规定:

9.1 电源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且应在机房内设置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的开关进行控制;
9.2 照明灯具应固定在不影响电梯运行的井道壁上,其间距不应大于7m;
9.3 在井道的最高和最低点0.5m以内各装设一盏照明灯。

10.0 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10.2 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设计要求;
10.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

11.0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芯线作保护线,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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