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电气装置验收标准之电气设备安装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电气设备安装

1.0 配电柜(屏、箱)、控制柜(屏、箱)的安装应布局合理,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5‰。当设计无要求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1 屏、柜应尽量远离门、窗、其与门、窗正面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
1.2 屏、柜的维修侧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600mm;其封闭侧宜不小于50mm;
1.3 双面维修的屏、柜成排安装时,当宽度超过5m时,两端均应留有出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0mm;
1.4 屏、柜与机械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0 机房内配电柜(屏)、控制柜(屏)应用螺栓固定于型钢或混凝土基础上,基础应高出地面50~100mm。

3.0 机械选层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位置合理,便于维修检查;
3.2 固定牢固,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1‰;
3.3 应按机械速比和楼层高度比检查调整动、静触头位置,使之与
电梯运行、停层的位置一致;
3.4 换速触头的提前量应按电梯减速时间和平层距离调节;
3.5 触头动作和接触应可靠,接触后应留有压缩余量。

4.0 井道和轿顶传感器(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安装位置应符合图纸要求,配合间隙按产品说明进行调整;
4.2 支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
4.3 应能上下、左右调整,调整后必须可靠锁紧,不得松动;
4.4 安装后应紧固、垂直、平整,其偏差不宜大于1mm。

5.0 层门(厅门)召唤盒、指示灯盒及开关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 盒体应平正、牢固、变形;埋入墙内的盒口不应突出装饰面;
5.2 面板安装后应与墙面贴实,不得有明显的凹凸变形和歪斜;
5.3 安装位置当无设计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层门指示灯盒应装在层门口以上0.15~0.25 mm 层门中心处。指示灯在召唤盒内的除外;
(2) 层门指示灯盒安装后,其中心线与层门中心线的偏差不应大于5mm;
(3) 召唤盒应装在层门右侧距地1.2~1.4m的墙壁上,且盒边与层门边的距离应为0.2~0.3m;
(4) 并联、群控电梯的召唤盒应装在两台电梯的中间位置;

5.4 在同一候梯厅有2台及以上电梯并列或相对安装时,各层门对应装置的对应位置应一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列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5mm;
(2) 并列梯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3) 各召唤盒距门边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10mm;
(4) 相对安装的电梯,各层门指示灯盒的高度偏差和各召唤盒的高度偏差均不应大于5mm。

6.0 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消防开关盒宜装于召唤盒的上方,其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6~1.7m。

7.0 层门闭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并能使其在触点熔接的情况下可靠断开。

8.0 层门闭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8.1 固定可靠,驱动机构动作灵活,且与轿门的开锁元件有良好的配合;
8.2 层门关闭后,锁紧元件应可靠锁紧,其最小啮合长度不应小于7mm;
8.3 层门锁的电气触点接通时,层门必须可靠地锁紧在关闭位置上;
8.4 层门闭锁装置安装后,不得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磨损、变形和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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