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江州区2010年面向全江州区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崇左市江州区2010年面向全江州区公推公选正科级领导职位2个,副科级领导职位20个。

崇左市江州区2010年面向全江州区
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努力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公开推荐空缺职位拟任人选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江州区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
  一、推选职位
  (一)正科级领导职位2个,具体为:
  1、乡镇党委书记1名
  2、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老干部局局长1名
  (二)副科级领导职位20个,具体为:
  1、共青团崇左市江州区委员会副书记1名
  2、崇左市江州区教育局副局长1名
  3、崇左市江州区信访办副主任1名
  4、崇左市江州区林业局副局长1名
  5、乡(镇)党政班子成员5名,乡镇计生办主任3名,乡镇团委书记6名,乡镇妇联主席2名(以上职位均实行不定向的报名和推荐,确定任用人选后由江州区委按规定安排具体单位)。
  二、推选范围
  在江州区范围内(含垂直管理部门)公开推选。具体包括符合条件的江州区内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中直、区直驻江州区单位的干部。
  三、参选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了解竞争职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爱岗敬业,业绩突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科级领导职位:
  (1)乡镇党委书记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党员且党龄满3年以上。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干部,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
  (2)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老干部局局长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服务意识,热爱人事、老干部工作。公务员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的干部,现任正科级职务或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或副科级非领导职务3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
  副科级领导职位:推荐人选必须为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担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事业单位推荐为副科级领导岗位的人选,年龄在35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或担任中层领导满3年。其中:
  (1)团区委副书记推荐人选为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担任科员职务满2年以上,或担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满2年。乡镇团委书记推荐人选为30周岁以下,担任科员职务满2年以上,或担任事业单位中层领导满2年。
  (2)江州区教育局副局长推荐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满2年,或担任过中小学(小学须是乡镇中心小学、江州区直小学)校长2年以上,大学以上学历。
  (3)林业局副局长推荐人选必须是林业专业毕业,从事林业技术工作满5年,现任各乡镇林业站站长、林场正副场长、林业局中层正职领导满3年。
  (4)乡镇妇联主席推荐人选必须是女性。
  (5)其中选调生、具有硕士学位的人选任职年限可再放宽一年。
  3、推荐为正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1)妇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2)个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中央和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或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4)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稳定等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参与抢险救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上两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
  注:获得表彰奖项以地方党委、政府书面表彰为准。所在单位集体获奖的,不视为符合此条件。
  上述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等均含本级或本数,职务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31日。具备多项放宽条件的,任职年限只可放宽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其他不适宜提任领导干部职务情况的。
  四、公推公选的程序和方法
  公推公选工作分为发布公告、公开推荐、资格审查、单位代表联合推荐、全委(扩大)会议推荐、竞岗面试、组织考察、常委会票决、全委会票决、公示任命等十个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8月下旬)
  在左江日报、新江州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选职位、任职条件、推选范围和有关要求。
  (二)公开推荐(9月上旬)
  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个人自荐等办法进行。可分以下几种形式进行推荐:
  (1)组织推荐。组织推荐即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向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干部推荐表》,连同推荐对象干部任免表交到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处级领导干部个人向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必须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推荐提名无效。
  (3)群众举荐。干部群众向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荐人选,须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举荐提名无效。
  (4)个人自荐。即个人以书面形式向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自荐,需个人认真填写《干部推荐表》并署名,不署名的自荐提名无效。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5)有关部门推荐。江州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妇联、民族局可以组织名义分别向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非中共党员干部、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推荐对象确定后填写《干部推荐表》。
  上述五种推荐方式的《干部推荐表》由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邮箱(jzqzzb2010@163.com)下载。
  上述五种推荐方式均需于2010年9月8日前将推荐表交到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个推荐对象只能推荐为一个(类)职位的人选,如果同时被推荐为多个职位人选,则由被推荐人选择其中一个职位参加公开推荐。
  (三)资格审查(9月上旬)
  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开推荐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开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
  经资格审查符合任职条件人选与公推公选职位比例不达4:1的,停止该职位的公推公选,已推荐为该职位的人选可改报其他职位参加推选。如果一个职位有2个以上公推公选名额时,符合任职条件人选总人数与公推公选职位名额比例不达到4:1的,则减少公推公选职位名额,直至比例达到4:1以上。符合任职条件人选与公推公选职位比例为4:1的,该职位所有人选直接作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符合任职条件人选与公推公选职位比例超过4:1但达不到7:1的,该职位所有人选直接作为初步人选进入江州区委全委(扩大)会推荐。
  (四)各单位代表联合推荐(9月中旬)
  召开各单位代表联合推荐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公推公选职位和初步人选1:6的比例推荐初步人选,以得票由高到低确定。
  (五)区委全委(扩大)会推荐(9月中旬)
  召开中共崇左市江州区委全委(扩大)会,按照各单位代表联合推荐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公推公选职位与面试人选1:4的比例确定参加竞岗面试人选,以得票由高到低确定。如有与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得票相同者,则同时列为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中有自愿放弃竞职等原因而出缺的,根据全委(扩大)会推荐得票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出缺人选。
  1、参加区委全委(扩大)会人员
  江州区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区委委员、候补委员,江州区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江州区委工作部门、区政府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各乡镇三家班子主要领导,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以抽签方式邀请不担任江州区领导职务和处级领导职务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0人参加。
  2、推荐的程序
  (1)由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业绩鉴定等书面材料,参会人员在会议现场阅读有关材料,独立酝酿面试人选。
  (2)填写推荐票。
  (3)统计推荐结果。
  (4)当场公布推荐结果。
  (六)竞岗面试(9月下旬)
  由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位分类统一组织竞岗面试。按竞岗职位与考察人选1:3的比例,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
  1、面试方式。采取竞岗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演讲主要阐述对岗位的认识、个人特长、履职打算等。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测试竞岗对象在组织领导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情绪控制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非言语沟通能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2、参加人员:
  (1)由5-9名测试专家组成的测评小组。
  (2)目标岗位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在10人以下的,可全体参加;在编在岗人数在10-30人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超过15人参加,在编在岗人数30人以上的,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不超过20人参加)。各乡镇岗位随机邀请部分乡镇三家班子成员和区直单位负责人参加。
  (3)每场竞岗面试,均随机邀请10名本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4)每场竞岗面试,均随机邀请2名乡镇公务员代表、2名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代表、2名企业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5)根据目标岗位的职能特点,由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邀请若干目标岗位服务对象或工作对象代表参加。
  (6)设旁听席。参加竞职人员的亲友及干部群众经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旁听。
  3、面试评分办法
  测评小组对竞岗人选演讲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情况进行打分(满分100分),按“演讲得分(百分制)×50%+无领导小组讨论得分(百分制)×50%”公式计算出测评小组评分;前述(2)(3)(4)(5)类人员对竞岗人员投推荐票。旁听人员不参与打分、投票。
  4、计算得分
  按测评小组评分占60%、群众推荐票占40%的权重计算每个参选对象的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总分=(专家评分×60%)+(个人所得赞成票数/有效推荐票数)×40”。
  5、当场公布竞岗面试结果。
  (七)组织考察(9月下旬)
  对经竞岗面试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对经考察发现有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人选,不提交江州区委常委会票决。
  (八)常委会票决(10月上旬)
  江州区委召开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和选拔职位要求,酝酿讨论拟任人选,采取无记名差额票决方式按竞岗职位与拟任人选1:2的比例产生提交江州区委全委会票决各岗位拟任职人选。
  (九)全委会票决(10月上旬)
  江州区委召开全委会,由全委会成员按竞岗职位与拟任人选1:1的比例,以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产生各岗位拟任职人选。
  (十)办理任职手续(10月中旬)
  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属委任制的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属选任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对拟任职人员,组织进行公开承诺,强化拟任人选认真履职的责任意识。
  对经过考察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相应后备干部队伍培养。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推公选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严格按照公推公选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2、参加竞职人员自觉遵守公推公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所有参加竞职人员必须签订遵纪承诺书,在民主推荐的各环节,均对拉票行为等非组织活动进行测评,经查实的,取消公推公选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3、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4、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推公选工作进行监督。对公推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
  (三)公推公选实行全过程透明运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公推公选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组织领导
  本次面向全江州区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崇左市江州区委领导下,由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简章由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崇左市江州区2010年面向全江州区公推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推荐表
  2.《参加公推公选领导干部遵纪承诺书》式样
  
  未尽事项请向江州区公选办咨询。
  办公地点: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组织部
  邮政编码:532200
  联系电话:0771-7836826
  传真号码:0771-7836506
  电子邮箱:jzqgxb@163.com
  监督电话:12380、0771-7823099

  崇左市江州区公推公选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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