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推公选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汕头市公推公选9名正处级领导干部,接受推荐截止时间:2010年9月12日上午12∶00。

汕头市公推公选部分正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市委决定,对市农业局局长等9个正处级领导职位在全市范围进行公推公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推公选职位(共9个职位):
  1、市农业局局长
  2、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3、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4、汕头仲裁委员会主任
  5、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6、汕头经济特区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7、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8、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9、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
  二、推荐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1、现任正处级干部或任副处级2年以上的干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0年8月31日);
  4、推荐(自荐)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位的人选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5、推荐(自荐)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职位的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6、身体健康。
  特别优秀的干部经联名推荐或个人自荐,并经组织同意,可以不受上述资格条件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推荐: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它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三、推荐方式
  本次公开推荐采取组织推荐、联名推荐、个人自荐3种方式进行。
  四、工作程序
  公推公选工作按以下八项程序进行:
  1、公布职位、条件、程序及要求。
  2、接受推荐及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接受组织推荐、联名推荐和个人自荐,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汇总符合条件人选名单。
  3、召开市委全委(扩大)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每个职位不超过1∶2的比例差额推荐考察人选。
  4、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按每个职位1∶3的比例研究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召开市委常委会议。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研究提出拟任建议人选。
  7、召开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任职人选。
  8、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和任前谈话,按照法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接受推荐截止时间:2010年9月12日上午12∶00(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星期六、日照常办公),地址:市委大院8号楼,联系电话:88438164,邮箱:stgxb@shantou.gov.cn、stgb11@163.com。
  有关文件、推荐材料和相关要求可到“汕头组织工作”网站http://stzz.shantou.gov.cn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2010年9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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