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高新区(新北区)2010年度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2010年度竞争性选拔7名领导干部,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8日~21日,上午8:30~下午17:00,素质能力测试、笔试加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下旬,面试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我区干部队伍的实际,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竞争性选拔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及名额
  本次竞争性选拔的职位有两类,一类是区级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职位(职位A、B、C),实行公开竞聘;一类是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职位(职位D),实行公开选拔。
  职位A: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1名;
  职位B:区社会事业局计划生育处处长1名;
  职位C:区招商局驻上海经贸联络处主任(事业编制)1名。
  职位D: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4名。
  二、竞争性选拔的基本条件、报名范围及职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工作实绩明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3.参加职位A、B、C公开竞聘的需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0年9月30日);参加职位D公开选拔的需在45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2010年9月30日);
  4.身体健康。
  (二)报名范围及具体职位要求
  职位A:区社会事业局卫生处处长
  报名范围:区级机关在编在岗人员,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担任副科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区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
  职位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卫生管理工作经历,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职位B:区社会事业局计划生育处处长
  报名范围: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镇(街道)计生助理、计生服务站站长(需具有公务员或全民事业身份)。
  职位要求:女性,具有两年以上专职计生工作经历,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职位C:区招商局驻上海经贸联络处主任
  报名范围:区商务局(招商局)工作人员。
  职位要求:具有三年以上招商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较强,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职位D: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为树立“面向基层、注重实绩”的导向,畅通村(社区)干部、事业单位人员进入镇(街道)领导班子的渠道,该职位实行定向选拔。
  选拔范围:各镇(街道)现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担任相当层次职务者。
  职位要求:中共党员,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当层次职务累计满三年(截至2010年9月30日)。
  三、竞争性选拔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面向社会发布竞争性选拔公告,职位A、B、C的报名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则自动取消。
  职位D的公开选拔不组织现场报名,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经过民主推荐、集体研究产生推荐人选。
  (二)素质能力测试及笔试加试
  职位A、B、C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及职位D的推荐人选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素质能力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职位A、B、C加试专业知识水平笔试,笔试加试成绩和素质能力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折算素质能力测试总成绩。
  职位D实行实绩要素加分,对推荐人选的工作实绩、考核奖励情况等要素进行量化评分,所得分值与素质能力测试的成绩相加得出素质能力测试总成绩。
  根据各职位素质能力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和民意测评
  分两场组织公开化面试,职位A、B、C一场,职位D一场。两场面试均邀请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现场根据每位考生的表现情况进行民意测评,并对测评结果进行量化计分。面试考官打分与民意测评量化计分按照7:3的比例折算面试总成绩。
  (四)组织考察
  素质能力测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考察人选,按干部考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对入围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
  (五)讨论决定与任用
  区委常委会采取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并实行任职前公示,竞聘到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相应职位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选拔到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位的,按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对决定聘任、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的,取消任用资格。竞聘、选拔在公务员岗位,并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办理调任手续;竞聘担任区招商局驻上海经贸联络处主任的企业性质人员,符合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8日~21日,上午8:3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区管理中心1912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时间
  素质能力测试、笔试加试时间初定为10月下旬,面试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85127262、85127790
  监督电话:85163086
  七、其它
  本公告由新北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竞争性选拔的相关信息和表格可在常州高新区党建网(http://dj.czxd.gov.cn)、常州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czxbrc.com)上查询及下载。
  附件下载:

  中 共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委 组 织 部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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