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2011年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共重庆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

  (一)选拔职位:商务处副处长、 社会处副处长各1名 。

  (二)选拔范围:本次公选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

  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职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职位条件

  1、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6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2岁;

  2、中共党员;

  3、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4、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5、具有选拔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7、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六级职员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七级职员3年以上,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大型企业的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现任中型企业党政副职及以上职务。

  以上时间统一计算到2011年9月30日,按实足年限计算。

  (三)所在处职责及各职位条件:

  1、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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