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益阳大通湖区公开选拔镇(场)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区委研究决定公开选拔3名镇(场)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1、大通湖区沙堡洲办事处主任、大通湖渔场场长1名;2、副镇长提名人选2名。

  二、范围及条件

  ㈠范围

  1、大通湖区沙堡洲办事处主任、大通湖渔场场长面向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

  2、副镇长提名人选面向全区在职在编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㈡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本次公开选拔:

  1、基本条件:

  ⑴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胜任所要选拔岗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

  ⑵能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共事;

  ⑶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选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资格条件:

  ⑴年龄在4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下同);

  ⑵大通湖区沙堡洲办事处主任、大通湖渔场场长报名人员应为现任正科级或任副科级两年以上的干部;

  副镇长提名人选报名人员应为科员三年以上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满四年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⑶大专以上学历;

  ⑷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上一级领导职务的要符合《益阳市科级公务员调任暂行规定》(益组联[2011]4号)的有关要求:即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⑸无违纪违法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⑹身体健康。

  三、步骤及程序

  1、自荐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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