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2011年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规定,温宿县委决定,面向全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正式身份的在职干部中公开选拔1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和1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开选拔职位

  1、温宿县维吾尔医医院院长(正科级)

  2、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

  3、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局长(副科级)

  4、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局长(副科级)

  5、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

  6、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

  7、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

  8、温宿县交通局副局长(副科级)

  9、温宿县幼教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10、温宿县托木尔峰歌舞团副团长(副科级)

  11、温宿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二、选拔资格和职位要求

  (一)共性要求

  1、报考人员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报考所有职位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干部身份。报考副科级职位,须担任科员或相当于科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报考正科级职位,任副科须满2年,并且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3、有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工作任职经历者优先。

  4、相关资格条件中,凡涉及到职级、学历、职称、任职或工作经历年限、年龄及党龄等“以上”、“以下”表述的,均含本数;涉及年龄、工龄、党龄、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1年9月。

  5、个人资历、任职年限以本人人事档案、有关文档记载为依据。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因问责受到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5)有不得报考其它情形的。

  (二)个性要求

  1、温宿县维吾尔医医院院长(正科级),性别不限,维吾尔族,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医学类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医师资格,具备履行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与专业素质,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懂“双语”者优先。

  2、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男性,汉族,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双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

  3、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局长(副科级),性别不限,维吾尔族,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懂“双语”者优先。

  4、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局长(副科级),性别不限,维吾尔族,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懂“双语”者优先。

  5、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性别不限,维吾尔族,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懂“双语”者优先。

  6、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性别不限,维吾尔族,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懂“双语”者优先。

  7、温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副局长(副科级),女性,汉族,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双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熟悉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

  8、温宿县交通局副局长(副科级),性别不限,汉族,公路工程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备履行职责的政策水平与专业素质,政治上可靠,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懂“双语”者优先。

  9、温宿县幼教中心副主任(副科级),女性,汉族,年龄在40周岁以下,教育类专业,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10、温宿县托木尔峰歌舞团副团长(副科级),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文艺类专业,具备表演、编排等方面能力和相关知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懂“双语”者优先。

  11、温宿县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副主任(副科级),性别、族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医学类专业,熟悉党的政策法规和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懂“双语”者优先。

  三、选拔程序和方法

  公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所有程序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发布公告和简章:在《阿克苏日报》、阿克苏党建网、温宿政府网,以及温宿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公告》及《简章》。

  2、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或网上下载《温宿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名;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职研究生学历必须提供人事厅、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组织推荐还需出具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推荐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现场报名者报名时一并提供以上材料备查,温宿县以外报考人员可在网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审查表》,按要求填写并附相关材料以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下午北京时间20:00(邮寄材料报名的,以寄出邮件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温宿县委二楼217室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宿县西大街10号),邮政编码843100,并于笔试前一天携带报名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地点:温宿县委二楼217室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宿县西大街10号)。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2日至10月12日。

  咨询电话:0997-4538676(传真)

  联 系 人:柳新权 杨新丽

  3、资格审查:温宿县公选办负责对报名资料统一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参选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不少于10人。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职位不进行公开选拔,该职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4、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测试、汉语答题,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公共科目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纲》规定的范围命题,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家、自治区情况等基础知识,以及分析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专业政策法规等主要以测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为主,笔试试卷满分100分,限时120分钟。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按拟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分数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初步定在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温宿县政府网、阿克苏党建网公选公告。

  5、面试:入围面试者面试前需提交个人简历和自荐材料(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随附电子版)。面试使用汉语答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考官团打分的办法,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对象的最后得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温宿县政府网、阿克苏党建网公选公告。

  6、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按拟选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列第三名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7、组织考察:温宿县公选办通知考察对象按照统一提供的《体检表》,在考察工作开展之前,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表》及时提供给温宿县公选办,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要求,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8、研究决定: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召开公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各职位拟任人选意见,按拟任职位1:3比例确定名单提交温宿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如无合适人选的职位,该职位可以空缺。

  9、公示任职: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谈话,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10、试用期:公开选拔的任职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免去其试任职务,按参加公选前的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四、公开选拔的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温宿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公开选拔过程中,存在需要回避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搞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进行组织处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温宿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附件1温宿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温宿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xls  

  温宿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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