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韶山市公选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中共韶山市委决定,在湖南省范围内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5名和副科级文秘5名。现根据《韶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工作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范围

  湖南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拔的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各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韶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程序和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凭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韶山市公选办)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韶山市公选办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报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韶山市公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与拟选拔职数达到10:1的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是否开考,由韶山市公选领导小组报韶山市委决定。

  (三)考试:

  1、笔试:笔试测试主要内容以中组部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纲》为依据,采取闭卷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三个部分,一套试卷,满分150分,限时180分钟。笔试成绩在“‘心连心’韶山远程党建网”上公布。

  2、面试:以拟选拔职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副科职领导干部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序,副科级文秘职位按申论成绩排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测试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心连心’韶山远程党建网”上公布。

  (四)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以拟选拔职数与考察对象1:3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察由韶山市公选领导小组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结合选拔职位需要,经韶山市公选领导小组审定后,以拟选拔职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从组织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决定任用:韶山市公选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建议方案,报韶山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的合格人选,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10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韶山市公选办(韶山市行政中心1214室)。

  3、报名方法: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凡符合条件者,凭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韶山市公选办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准考证到韶山市公选办领取,领取时间为10月20日-10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笔试时间为10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心连心’韶山远程党建网”公告或致电韶山市公选办咨询。联系电话:0731-55690040(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韶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职位表   

  韶山市公选办

  201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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