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开选拔部分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为加强市直领导班子建设,改善班子结构,根据市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菏泽市委研究,拟采取参加全省联合公开选拔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选配部分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1、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副院长(正县级职位)1名;
  2、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
  二、职位要求
  1、菏泽家政职业学院副院长。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下同),具有医学或教育学专业知识和高校管理工作经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任副县级职务满1年或正科级职务满4年。
  2、菏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药学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副科级职务满4年。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范围。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
  企业人员须在大型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职务、中型企业担任正职职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个人被组织书面诫勉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
  2、报名方法。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本市报名人员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科负责本县区、本单位人员报名材料的汇总整理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市外报名人员可直接到菏泽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现场报名,也可通过邮寄材料函报。报名者需填写《菏泽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通知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通过邮寄材料函报的,可先寄送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待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时复查。《菏泽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可到菏泽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领取,也可登录菏泽市人民政府网(www.heze.gov.cn)下载。
  (二)资格审查
  菏泽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所报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10:1,报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再选拔。
  (三)统一考试
  考试采取一次笔试和一次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前5名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总成绩前3名作为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委托省级及以上组织部门认定的考试机构进行命题、阅卷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被确定为考察对象人员名单及其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有关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四)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确定后,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五)研究任用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察分值4∶3∶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择优任用。实行任前公示,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对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本市范围内经考察优秀但未能录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六)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6月2日—9日,人选上报时间截止到6月9日下午5:00。
  2、笔试时间:6月19日(具体时间、考点、考场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菏泽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菏泽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菏泽市中华东路1111号市委办公大楼307房间。
  联系电话:0530—5310007、5961099(传真)。
  附:《菏泽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

  菏泽市公开选拔领
  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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