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经中共枣庄市委研究决定,枣庄市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职位和数额
  枣庄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名
  枣庄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局长1名
  枣庄市农业局副局长1名
  枣庄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报考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报考范围:枣庄市现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曾担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的干部。
  (二)报考条件和资格
  1、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现职乡镇(街道)党委书记,须任职1年以上;曾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的,须任乡镇(街道)党委书记1年以上,且因工作需要离任不超过3年,现职务级别为正科级。
  3、年龄须在50岁以下(1960年7月1日后出生)。
  4、须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龄及任职时间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个人被组织书面诫勉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其他影响提拔任用问题的。
  三、方法和步骤
  公开选拔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区(市)委组织部负责本区(市)人员报名材料的汇总整理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报市委组织部。报名人员需填写《枣庄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同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通知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枣庄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可到市委组织部领取,也可登录枣庄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zzrsks.com)下载。
  2、资格审查。市委组织部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报名参加笔试人数与所报职位比例一般不低于10:1。若某职位报考人员不足比例要求,可以从报考其他职位服从调剂的人员中调剂补充,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再选拔。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选全过程,考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统一考试。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取一次笔试和一次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实行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取每个职位前5名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同一职位的面试由同一组面试评委负责评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加权成绩,每个职位从高到低取前3名作为拟考察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拟考察人选名单及其笔试、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其他人员的有关成绩书面通知本人。
  4、体检与组织考察。拟考察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考录的体检标准执行。拟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面试加权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并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5、研究任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分值4∶3∶3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择优任用。实行任前公示,经公示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对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1、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6月2日—9日,人选上报时间截止到6月9日下午5:00。
  2、笔试时间:6月19日,考点、考场等信息在准考证上注明。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枣庄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枣庄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办公室地址:枣庄新城市政大厦707、709房间;联系电话:0632—8685886、8685859。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2011年6月1日

  枣庄市公开选拔县级领导干部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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