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法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步伐,推进“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喀什地区党政机关,公开选拔政治部副主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人数
政治部副主任1名(正科级)
二、报名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政治责任感和党性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够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忠诚党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具有开拓进取精神,严以律已,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具有胜任拟任职务所必备的政策法规、法律业务知识、实际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大局意识强,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
(二)任职资格
(1)具有国家正式公务员身份,汉族,男女不限,曾从事组织人事工作,具有审判员以上审判资格;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本科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现任正科级领导或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不少于4年,工龄15年以上;
三、程序和方法
1、公开报名。凡符合选拔条件和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形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公务员登记表、毕业证书、任职通知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其报考条件及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并提供详细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号码;组织或群众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2、资格审查。根据选拔的条件和要求,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备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3、笔试。根据选拔职位要求,主要测试干部对基本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门,公共科目:政治理论、时事政治、作文。专业科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科学、公文写作与处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统一用汉语答卷,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向社会张榜公布,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现场问答、情景模拟和案例分析等形式;主要测试竞选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向社会张榜公布,并根据考试(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初步考察对象。
5、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6、组织考察。初定考察对象提交中级法院党组研究,确定正式考察对象,由政治部牵头,纪检组和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7、决定任命。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比较筛选,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报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并呈报地委组织部审批。拟选职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公开选拔的结果进行公示。
8、试用期。决定任用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评(考核),经考评(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
四、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日—2011年11月20日
2、报名地点: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表、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参阅《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政治部副主任简章》。
4、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材料。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喀什地区纪检委、喀什地委组织部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密等行为,已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2836055(地区纪检委)
六、公开选拔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2900173
联系人:马国兴 付延路
附件: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政治部副主任报名表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