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泗洪县公推公选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优化乡镇领导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推公选22名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人数及范围

  1、面向中小学校长公推公选2名;

  2、面向乡镇卫生院院长、医院院长公推公选2名;

  3、面向公安派出所所长、政治指导员公推公选2名;

  4、面向大学生村官公推公选2名;

  5、面向县直事业单位人员公推公选5名;

  6、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推公选5名;

  7、面向村(居)党组织书记公推公选4名。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3、近三年内未受到党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

  5、符合定向选拔要求。

  (二)定向选拔要求

  1、中小学校长: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中小学(含民营)校长满2年。

  2、乡镇卫生院院长、医院院长: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现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医院院长满2年。

  3、公安派出所所长、政治指导员: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公安派出所所长、政治指导员满2年。

  4、大学生村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现任大学生村官(含具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县、乡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满1年。

  5、县直事业单位(含派驻乡镇工作机构)人员: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现任科员级干部满1年,或具有2年以上科员级岗位工作经历。

  6、乡镇事业单位(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工贸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城管环卫服务中心)人员: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现任科员级干部满1年,或具有2年以上科员级岗位工作经历。

  7、村(居)党组织书记: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现任村(居)党组织书记满2年;所在村(居)综合目标考评在本乡镇位居前列。

  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

  三、选拔程序

  1、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2、公开民主推荐。分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开民主推荐初步人选。

  3、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拔职位数比例应达到5:1以上,不足5:1的相应核减选拔职位数。

  4、笔试、适岗评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并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学历学位、领导岗位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奖励情况等进行适岗评价。

  笔试成绩与适岗评价得分以6:4的权重计分,根据得分高低,按照拟选拔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采取演讲答辩方式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选拔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6、体检。组织通过面试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7、组织考察。按照选拔职位成立考察组,重点考察竞职人员的德才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并将考察人选的廉政申报相关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根据考察情况,分职位按照多于拟选拔职位数1名确定差额票决人选。

  8、差额票决。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差额票决,决定拟任人选。

  9、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有关情况在泗洪党建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10、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和提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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