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东莞市公推公选中学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拓宽用人视野,扩大干部选拔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经研究,决定开展公推公选中学校长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职数

  (一)东莞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1名;

  (二)东莞市第四高级中学校长1名.

  二、选拔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范围:全市中学在编在职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

  (2)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胜任本职位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胸开阔,服从大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2、资格条件

  参加公推公选中学校长的人选须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相应或更高等级学校教师资格,有中级或以上教师职务的任职经历;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现任中学正副校长或高级中学中层正职以上职务;

  (4)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两届,即男不超过52周岁(195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47周岁(196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无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接受其报名。

  三、选拔程序

  公推公选中学校长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演讲答辩、组织考察、决定人选、任前公示、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

  演讲答辩采取述职演讲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为12分钟。参加公推公选中学校长人员按职位分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演讲答辩顺序,市教育局公推公选中学校长领导小组组织教育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人员进行评分。述职演讲主要介绍自身特点、工作经验、竞争优势和履职打算,时间不超过5分钟;结构化面试由评委提出试题,主要考察人员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时间不超过7分钟。演讲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演讲答辩情况,每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组织考察的人员名单,由市教育局公推公选中学校长领导小组组织考察,并对每位考察对象进行量化打分。根据演讲答辩、组织考察的成绩,按照6︰4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后,由市教育局公推公选中学校长领导小组确定各职位初步人选,报市教育局党组审批。

  四、待遇和管理

  公推公选的中学校长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履行所担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现职的,由市教育局按试用前职务层次统筹安排。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公开推荐的报名方式以组织推荐为主,同时提倡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个人自荐。对自荐的同志,学校应支持和鼓励其参加公推公选工作。市直属学校人员报名须经学校同意,镇街中学人员须经学校和镇街同意。每位报名人员可以报考一个意向职位,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由个人或单位将《东莞市公推公选中学校长报名表》(一式两份)交教育局党委办。报名表格可在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下载。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共5天)

  六、有关问题说明

  (一)参加公推公选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遵守选拔纪律,不得舞弊,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跑票、拉票,一经发现确认,即取消其选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有关公推公选中学校长的公告、报名及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东莞教育网(http://www.dgjy.net)查询。联系电话:2312600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人:黄小姐,宋小姐。

  (三)本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公推公选中学校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东莞市公推公选中学校长报名表

  市教育局公推公选中学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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