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卫生部反腐规定
卫生部研究制定的《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日前发布。《规定》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娱乐活动安排等。
《规定》提出,全国卫生系统的领导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事项;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权上的影响干扰正常的医疗卫生监管、卫生执法等活动。
《规定》还提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营利性活动。
卫生部反腐规定岂能暧昧
促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权力行使,防止利益冲突,出台这样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看看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比领导干部“暧昧”宴请更暧昧,又怎么能有效监督违规行为?
近年来,卫生系统被曝光的问题多多,很多违规问题让人感觉似曾相识。其实,不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等行为,都是一个公职人员的基本操守,如果一个干部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根本无法管好公共事务。公选领导干部
之所以出现如此多的问题,一是监管不到位,使行政监督流于形式;二是打击不力,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对违规行为姑息迁就。而此次卫生部发布管理规定,基本都是纪检部门曾三令五申严禁的事项,仅仅重新拿来发布一次,并没有添加新意,多少给人一种惰政的感觉。
卫生部此次《规定》最大的弊病就是“空对空”。整个《规定》重说教轻管理、重形式轻处罚,全文14条,除了总述和两条解释外,11项是列举问题,只有最后一项是不疼不痒且非常笼统的“处罚”: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没有具体的罚则,势必让当事人有恃无恐。更有甚者,一旦出现违法发罪行为,处理前来就是无法可依,使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逍遥法外。而卫生部的《规定》的处罚中,“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都是无法让某些干部警醒的老套,而“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是一句空话,近年来又有哪个大案是卫生部通过自查自纠发现的?
一个系统的混乱,关键原因还是监管部门对乱象的暧昧态度,没能力或者不愿意拿出行之有效的手段。建议加强对职能部门管理,推动职能部门认真思考、积极作为;同时严格限制缺少新意、没有建设性的法规出台,使法规不再“暧昧”,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