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1页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遴选公务员的通知
根据机关空编情况和用人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拟于近期面向全区遴选5名公务员(从事文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机关文稿写作方面的实践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