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讲义:海关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3页

  1、合法原则:主体资格合法;法律规范为依据;(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合法;一切行政违法主体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适当原则:权力的行使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为了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监督的法律途径有二: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程序)和司法监督(行政诉讼程序)。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工作方针: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80年《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恢复垂直领导体制。87年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海关法》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海关实施关区集中审单和贸易统计

  隶属海关是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98年设立。03年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设立广东分书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海关业务改革的目标:建立“方便、严密”的业务制度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本着“守法便利、动态管理、风险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企业设为A、B、C、D四种不同类别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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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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