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关程序
无代价抵偿大体可分为两种:短少抵偿及因品质规格不符抵偿。
1、残损、品质不良抵偿或规格不符引起的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前应当先办理被更换的原进出口货物中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合货物的有关海关手续。
(1)退运进出境
(2)放弃交由海关处理
(3)不退运出境也不放弃或不退运进境的
2、期限:在索赔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3、报关应提供的单证(重要考点)
(1)进口要提供的单证
①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或者已经办理纳税手续的单证
③原进口货物税款缴纳书或者“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④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2)出口的时候要提供的单证。
六、进出境修理货物
(一)概念
1、含义
2、特征
(1)进境维修货物免纳税费,但要提供担保,并接受海关的后续监管。
(2)出境维修货物进境时,在保修期内并由境外免费维修的免征税费。
★在保修期外(或虽然是保修期内但境外维修收费的),按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审定完税价格,计征税费。
(3)进境维修货物免交许可证件
(二)报关程序
1、进境修理货物
货物进境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申报进口的有关单证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并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货物进口后在境内维修的期限为进口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复出境后应当申请销案,正常销案的海关应退还保证金或撤销担保。
2、出境修理货物
货物出境后,在境外维修的期限为出境之日起6个月,可以申请延长,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货物复运进境时应向海关申报在境外支付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由海关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计征进口关税和进口代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