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考点:合同法基础知识

发布时间:2014-02-25 共2页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过程,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它不同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5.《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

  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该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合同的履行

  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1.合同履行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抗辩权是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工具。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此抗辩权保护后履行一方。

  (3)不安抗辩权。此抗辩权保护先履行一方。

  四、违约责任

  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应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

  1.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采取的是严格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不以违约人有过错为条件,只要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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