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申论热点指导及范文一:马路禁改限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3页

  第三部分:典型观点和事例

  1.3月23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2007年市政府的立法工作计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是北京市政府今年计划完成的政府规章之一。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人们关心的小贩解禁问题,在此规章中尚未涉及。

  长期以来,各大中小城市对小摊贩采取的管理措施,无一例外都是禁和堵,这导致城管和摊贩的矛盾日益紧张,不时发生恶性事件。而城管治理摊贩的合法性问题也一度成为争议的焦点。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首先肯定了城管的执法权:“行政处罚法第16条就是这支队伍产生的直接的法律根据。”他说,城管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它的处罚权也正在逐步地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

  据了解,今年下半年,上海市的《城市设摊导则》将正式实施:马路摊点不再一律遭封杀,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而重庆市各区目前已经规划了443个马路摊区,设置摊位11169个,解禁马路摊。2月初,河南省郑州市也开始着手规划一些区域,让马路摊贩规范有序地进行经营。

  路边摊的“禁改限”被看作是城市管理的新思路。周继东表示,实际上,除了特别重要的大街,如长安街两侧,北京很多地方是可以摆摊设点的,“不是说北京市所有摊点都禁止。”

  2.马路摊“禁改限”,体现政府“以民为本”

  “政府对马路摊‘禁改限’,体现出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也更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牛苏林说。

  他认为,完全禁止马路摊的做法,是将管理简单化,不仅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没有满足市民需求,还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而马路摊“禁改限”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对城市管理认识的深化。

  张方进一步分析说,各地政府以往对马路摊严打取缔的思路,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对城市文明仍抱有一种“暴发户式”的理解,以为一切光洁簇新就是高级;二则是一种“懒政”的习惯所致。而上海、重庆两市对马路摊的“禁改限”政策,包括郑州也在酝酿的“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的政策,既需要城市管理者对都市边缘群体生存权利的尊重,对城市普通市民生活需求的真切体察,更需要对“文明城市”有更深刻和全面的理解。“这样的决策,无疑堪称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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