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广西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力度,优化市直部门单位干部来源和队伍结构,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43号)、《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要点》(北办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
一、遴选职位及对象
2011年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共22名。其中: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拿出13个副主任科员以下的职位,面向市辖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参公单位登记人员)进行遴选;市直事业单位拿出9个岗位,面向市辖县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具体遴选职位详见附件)。
二、遴选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参加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公务员遴选的,须为已经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单位登记人员),其中参加副主任科员职务遴选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3年以上(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遴选的,须为在编在职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选领导干部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职位另有规定除外);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含试用期);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参与遴选的情形
1、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三、遴选步骤和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从2011年10月上旬起,至11月下旬结束 。
(一)推荐报名(2011年10月上旬-10月20日)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个人以书面形式到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个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个人报名须如实填写《北海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北海政府网、北海组工网、北海人才网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小两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
2、组织推荐。由各县区直部门、各乡镇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向县区党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有关材料。对每个职位只能推荐1名人选;同一人选只能推荐1个职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