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葫芦岛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快推进葫芦岛沿海经济带的开发与建设,中共葫芦岛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一批县、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葫芦岛市公开选拔33名县、科级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1、市管正县级领导干部1名:葫芦岛市体育教学训练中心主任。
2、市管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葫芦岛打渔山泵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葫芦岛龙港海洋工程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觉华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葫芦岛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葫芦岛市经济合作办公室副主任、葫芦岛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葫芦岛市政府督学室督学、葫芦岛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葫芦岛市青山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3、县(市)区直部门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葫芦岛市连山区归国华侨联合会主席。
4、县(市)区直部门副科级领导干部15名:绥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绥中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绥中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绥中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中共建昌县委党校副校长、建昌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葫芦岛市龙港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葫芦岛市龙港区环卫园林局副局长、葫芦岛市龙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局副局长、葫芦岛市龙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南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2名)、葫芦岛市南票区审计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南票区水利局副局长。
5、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兴城市菊花岛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兴城市碱厂满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兴城市药王满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建昌县新开岭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建昌县小德营子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葫芦岛市连山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葫芦岛市连山区台集屯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二、报名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符合规定条件的全省各级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报考职位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报考县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应在45岁以下(含45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县(市)区科级领导职位的,年龄应在40岁以下(含40岁,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报考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或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下同);报考乡镇领导职位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4)报考正县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正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相应领导职务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副职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副职)。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相应领导职务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二级单位中层正职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中层正职),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以上。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科员级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相应领导职务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二级单位中层副职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型企业中层副职)。报考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相应领导职务可参照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规定降一级掌握)。报考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员级职务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相应领导职务可参照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规定降一级掌握)。(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6月30日。(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其他不宜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