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公选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公告为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广州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3名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职位13个。报名人选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职位岗位要求(见附件1:《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50周岁以下(即1960年11月1日后出生,其中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为1978年11月1日后出生)。

4、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或具有国有企业相应任职经历[如任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工作部门或一级子公司的内设机构正职3年以上;或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直属国有企业与中直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企业的中层正职3年以上;任地级市(地、州、盟)直属国有企业正职3年以上]。

其中,团市委副书记职位为担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职务1年以上(或任正副处级职务合计3年以上,或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国有企业相应任职经历[如任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工作部门或一级子公司的内设机构正职1年以上(或正副职合计3年以上,或副职4年以上);或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直属国有企业与中直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企业的中层正职1年以上(或中层正副职合计3年以上,或中层副职4年以上);任地级市(地、州、盟)直属国有企业正职1年以上(或正副职合计3年以上,或副职4年以上)]。

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

5、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拔使用的。(5)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提拔使用的其他情形。

具体职位及有关要求详见《广州市2011年公开选拔市直机关副局级领导干部职位说明表》(附件1)。

二、选拔程序

此次公开选拔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确定考察对象、公示与考察、决定任职人选、办理任职等程序进行。经考试考察,如无合适人选,该选拔职位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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