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合肥庐江县公选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年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拔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上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县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名;县委党校副校长(副科)1名;团县委副书记1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县财政局副局长1名;县水务局副局长1名;县旅游局副局长1名。

二、范围对象

全县范围内党政群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市驻庐单位)的在编在岗财政全额供给干部身份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原始学历为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或取得成人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机关工作人员须任科员级职务或参加工作2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现任中级及以上(须聘任)技术职务。报考其他职位的,须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现任机关中层干部以上职务,或现任事业单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聘任)2年以上且任中层管理以上职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的,年龄在28周岁以下。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根据工作需要,部分职位的报考人员除须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县委党校副校长职位:中共党员。

团县委副书记职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位:宏观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或具有经济管理相关工作经历2年以上。

县财政局副局长职位:财会、金融及经济相关专业,或具有财政、金融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

县水务局副局长职位:水利、水电及建筑、建设相关专业,或具有水利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

上述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期限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近三年在年度效能建设、工作考评等检查评比中受到停职检查等责任追究的;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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