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北京市委宣传部招考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公开招考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拟面向北京地区公开招考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1.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处处长1名;

2.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处副处长1名;

3.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新闻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时间安排

1.11月中上旬,发布公告,组织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2.11月下旬,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进行笔试;

3.12月中旬,发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撰写工作业绩报告,发布面试通知;

4.12月中下旬,组织面试,发布面试成绩、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和考察对象名单;

5.2012年1月,组织体检,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和公示;

6.2012年2月,决定任用,人员到岗。

三、报名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是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即1971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现担任正处级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2年,即2009年11月(含)以前任职;

2、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即1976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现担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满3年,即2008年11月(含)以前任职;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5、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中的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6、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或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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