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公开选拔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公开选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1名、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1名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副局级)1名。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副局级)1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副部级单位副司级)1名。
二、选拔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选拔范围为:全国卫生和中医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医药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选拔范围为:在京卫生和中医药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医药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以下任职时间及年龄均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中医药交流合作中心主任:
1. 京外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 担任副部级单位副司级职务满1年;或特别优秀、担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满4年。
4. 熟悉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方针政策,了解卫生和中医药方针政策,从事过国际交流或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方面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7. 能熟练使用一门外语进行工作交流者优先。
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担任副部级单位副司级职务满1年;或特别优秀、担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满4年。
3. 熟悉国家科技、卫生和中医药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4. 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中医药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市场运作模式。
5.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副主任:
1.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 担任正处级(或相当于正处级)职务满1年;或特别优秀、担任副处级(或相当于副处级)职务满4年。
3.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熟悉国家考试规定,熟悉中医药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政策和业务。
5. 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 身体健康。
具有以下情况者报名不予受理: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四、工作程序
公开选拔的程序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18日8:00—12月2日17:00,共15天。
2. 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201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公开选拔报名表》(可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进行下载),并同时提交1张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
报名人员可先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传真:010—59957634),发送传真后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原件请于12月2日前直接送交或以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人事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邮政编码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