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年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充实办公室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报市政府同意,拟面向全市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 6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职位
在全市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科级以下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不含副科、正科实职)中选调 6 名工作人员,其中文秘岗位工作人员 5 人,法制岗位工作人员 1 人。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共同条件
1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 .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3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奉献意识强;
4 .有进取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5 .全日制本科 ( 含 ) 以上学历(报考法制岗位人员已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 A 照资格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6 . 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对外沟通协调能力,以及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能力;
7 .年龄在 31 周岁以下( 1980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报考法制岗位人员已通过司法考试并取得 A 照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 37 周岁以下( 1974 年 1 月 1 日 以后出生);
8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9 。 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1 。 文秘岗位: 文秘岗位人员具有在全市党政机关(不含群众团体和参公单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两年 ( 含 ) 以上的经历。
2 。 法制岗位:法律专业本科 ( 含 ) 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了 A 照资格的不受此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