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黑龙江七台河市纪委公开选调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纪委关于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市安全生产巡视稽查组4名,市纪委机关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A(1名)、B(1名):从我市境内所有涉煤行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中择优选调;

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C(2名):从各区县、市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一般干部中择优选调;

市纪委机关岗位(2名):从各区县、市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副科级以下(含副科级)干部和全市事业单位(含区县)副科级干部中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报考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A、B的人员要熟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报考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C的人员要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了解;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A的人员所学专业为采煤、通风专业,报考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B的人员所学专业为机电专业,报考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C的人员所学专业为采矿等与安全生产相关专业或经济、法律、管理、工程等相关专业;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报考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岗位A、B的人员需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2年以上;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为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最低工作年限的正、副科级干部(试用期未满的除外)或从事公务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人员,同时应当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所列的调任资格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受过党政纪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的;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和安全生产巡视监督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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