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1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笔试后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为了做好资格复审工作,进一步核实考生资格条件,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盘锦市公选进入资格复审阶段人员笔试成绩》公告中的考生及递补考生。
二、复审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的各种证件。包括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执业资格证、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外省市采取邮寄方式的考生提供复印件,其他情况下,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档案材料复印件。包括参加工作录用登记表、调入调出呈报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职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职称评审表、近三年受处分材料、近5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材料。
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印章。
3、考生单位出具的《盘锦市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考生资格复审登记表》(以下简称《复审登记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邮箱:lnpjgx@126.com。登记表由对考生有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档案填写,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其中,“考生身份”栏填写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国有大型(中型、小型)企业工作人员、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等;审核人栏不用填写。请按要求详细填写。
三、提供材料的方式
1、本市考生由单位负责统一报送上述材料。其中,隶属于市直单位的,由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统一报送;隶属于县区、经济区(园区)的,由县区、经济区(园区)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统一报送。
本市考生人事关系在市、县区人事代理机构的,考生本人持各种证件和《复审登记表》到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同时提供考生档案所在人事代理中心名称及联系方式。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负责调取考生档案。
2、外省市考生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格复审:
一是距离较近的考生,可由本人将各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当场审核后返回)、人事档案复印件和《复审登记表》送到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其中,人事档案复印件和《复审登记表》由出具单位封装。
二是距离较远的考生,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核实考生各种证件,将考生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党委、党组章)、人事档案复印件和《复审登记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公选办报名和资格审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