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1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许人社〔2011〕79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各级各单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考核工作有关规定,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各考核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通过开展年度考核,促进公务员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衡量和评价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尺度和准绳,是考核质量的保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并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细化,把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考核要素。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各考核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确定考核结果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条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称职(合格)等次条件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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