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中级人民法院考试选任法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四、公选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5日9:00—18:00。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可通过传真递交《报名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公选条件对报考人进行资格初审。12月16日公布资格初审和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3、资格复审

2011年12月19日9:00­—13:30,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资格复审,提交《报名表》一式二份、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证、公务员登记表、司法考试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头像同底彩色照片2张。

4、笔试

2011年12月19日14:00—16:30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闭卷),地点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5楼会议室(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12月21日17:30公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面试

面试时间为12月22日14:30。

笔试折合分加面试折合分为报考人总成绩(笔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分别折合)。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提出公选人员初步方案。

7、体检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选任。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公选领导干部

8、审批和工作调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公选人选,报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工作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1、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公选名额2倍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的二分之一确定公选名额。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2、本次公选各阶段工作中各类信息在 “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ls.scpta.gov.cn)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注意及时查阅。因未及时查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六、工作组织

1、公选工作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公选中遇到的问题,由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和研究决定。

2、对在公选工作中,违反干部选任工作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公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为保证公选工作客观公正,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3--2429493),受理举报。

公选工作联系部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传真):0833—2429486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选法官报名表》(样表)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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