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二、报考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报考科级职位需破格的,按实际工作年限算),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与公示、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务组织、考察和任用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即科级干部的有关工作由各区县(市)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评卷工作由省公选办统一组织。
为确保选拔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原则上要达到10:1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比例的职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委或区县(市)委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笔试主要测试能力和素质,测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测试综合科目一套试卷,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50分,限时180分钟。笔试成绩登录湖南领导人才网查询。
面试对象按照与拟选拔职数5: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成绩。
考察人选按照与拟选拔职数3: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由市委或各区县(市)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人选还需进行体检,体检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实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确保选拔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放弃该职位选拔。
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均实行一年的试用期(选任制干部除外)。试用期间,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区别情况,或调整岗位、延长试用期,或取消任职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四、报名及考试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12月19日。
2、报名方式、地点、联系方式:
| 单 位 | 报名咨询地点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益阳市 | 益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 4226202 | 莫 杰 |
| 南 县 | 南县县委组织部干部组 | 5221411 | 吴 烜 |
| 沅江市 | 沅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组 | 2816855 | 陈 楠 |
| 赫山区 | 赫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 4401952 | 万 胤 |
| 大通湖区 | 大通湖区委党群部 | 5665043 | 罗思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