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公选领导干部
清流县公开选拔团县委书记、副书记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更好推进清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广纳贤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共清流县委研究,决定面向福建省公开选拔团县委书记、副书记。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共青团清流县委书记1名
共青团清流县委副书记1名
二、公开选拔范围
全省在编在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家正式干部(不含试用期干部)。
三、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团县委书记职位
报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担任副科级职务满1年以上或现任正科级干部;②参加工作满5年以上(即2006年12月1日以前正式入编录(聘)用)现任副科级干部。
上述任职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1日。
(二)报考团县委副书记职位
报名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女性,中共党员,身体健康,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正式入编录(聘)用为国家干部工作满 2 年以上(即2009年12月1日以前正式入编录(聘)用);②2011年12月1日前转正定级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2008年以来(含2008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和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