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5、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做出评价。如有体检不合格、弃权等现象的,按照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6、讨论决定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按照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公示任职
对决定任用的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情况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返回原单位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六、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7日至9日,每天8:00至17:00 。报名地点:新安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六楼),联系电话:67282067
2、笔试、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七、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新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委干部监督室派员进行全程监督。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每个环节的结果及得分情况在新安县党政务公开栏、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对反映的问题由县纪检委、县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期间,不影响当事人按程序参与公开选拔,待问题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八、有关要求
参加公开选拔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选拔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视其情节从严查处。
本实施方案由新安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79—67282067(干部科)
监督举报电话:0379—67112380(干部监督室)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 2012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