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4 共4页
三、关于招考对象问题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各类未就业毕业生均限本市(含江阴、宜兴,下同)生源或者已由我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落户本市手续。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社会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在锡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在锡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其他社会人员均限本市户籍。
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凭本市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报考。
3、报考监狱系统可放宽至本省户籍或生源。
4、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招考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我市各市(县)、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4)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辞职也不能报考);
(5)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
四、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三)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相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五、关于师范类毕业生报考问题
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
六、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及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报考问题
“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经我市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凭各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证明和录用文件可报考职位代码为“94”的职位;报考宜兴“94”职位的仅限宜兴市选派的下村服务大学生。
七、关于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我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可报考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为“90、93”)。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八、关于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考问题
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九、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人员能否以本科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可以按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与之相对应专业且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职位。
十、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报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