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2012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3页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确定各类职位合格分数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徐州市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体检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招录职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不予调剂。

3、面试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考生须通过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参加同一职位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考单位选择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附考察材料、体检表、《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在录用审批前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

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电话:0516-83732486。

八、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0516-83733169

市公务员局录用培训处 0516-80800319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80800320、85798407

附件:

2012年徐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各招录单位办公电话.xls (1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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