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青岛市四方区公选处级领导干部

发布时间:2012-07-24 共2页

2012年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四方区委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拔部分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及数量(共7个)   

(一)行政编制副处级领导职位

四方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1名

四方区开发建设局副局长1名

四方区文化新闻出版局副局长1名

四方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

四方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

四方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二)全额事业编制副处级领导职位

四方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1名    

二、报考范围   

青岛市市直和十二区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镇(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央、省驻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青岛市直企业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四方区开发建设局副局长或四方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位。  

三、资格条件   

(一)总体要求

1、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7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应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2011年3月1日前任职)或副科级职务四年以上(2008年3月1日前任职),青岛市直企业报考人员应任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且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5、2009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选职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其他影响报考情况的。

计算年龄和任职的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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